邯鄲規劃設計公司
河北省邯鄲市
郝先生
15303108262
15303108262
3088862195
3088862195@qq.com
根據《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》關于不適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況有以下幾點要求:
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民用建筑(工業生產廠房及配套設施除外),按下列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:
(一)十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,按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;
(二)除本條第(一)項規定以外的民用建筑,地面建筑面積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,按以下比例修建:一類國家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為百分之五,二類國家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為百分之四,三類國家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為百分之三,其他城市為百分之二;
(三)開發區、工業園區、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等區域,本條第(一)項規定以外的民用建筑,按第(二)項規定的比例集中修建。
河北省人防易地建設相關規定
根據《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》(省政府令[2011]第22號)的第九條、《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的通知》(冀人防字〔2020〕3號)文件的第二條規定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建設項目,建設單位才能申請易地建設:
(一)采用樁基且樁基承臺頂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(或者不足規定的地下室空間凈高);
(二)按規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只占地面建筑首層的局部,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,且經濟很不合理的,可由項目工程設計單位進行評估;
(三)建在流沙、暗河、基巖埋深很淺等地段的項目,因地質條件不適于修建的,可由項目巖土工程勘察單位進行評估;
(四)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線設施密集,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,可由項目工程設計單位或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進行評估。